康县农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菊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621224MA74GE148R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三河坝乡小垭村小垭社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康)市监罚〔2024〕26号
当事人2018年至2022年连续五年未报送公示年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营业执照核准的住所(康县三河坝乡小垭村小垭社李明豹自建房)进行核查检查,经查实,当事人于2014年6月9日办理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7月至2024年5月现场核查时一直没有开展养殖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近两年来未向税务部门进行过纳税申报、也未享受农业农村部门扶持政策,自开办以来在社保部门无参保信息。在核查调查期间,康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4月2日通过“陇南康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限期履行法律义务的公告》,执法人员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4月29日向其法定代表人及联络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发送短信,提示当事人限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义务,依法办理歇业备案或变更、注销登记,补报并公示相关年度报告。综上,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对康县农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
1.吊销许可证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
0.00元
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4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陇南市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5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陇南市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5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陇南市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5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陇南市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9-04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陇南市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9-07-03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陇南市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