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灏鹏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02MAE713J036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威信路9号5楼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6﹞150号
经查,昭通仁安医院的食堂由云南灏鹏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执法人员在其食堂内的货架上检查出1袋“味林面包糠”,牌子:味林,净含量:1千克(KG),生产日期:2024年11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以及4袋“赵然精品腐竹”,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1日,保质期:9个月,截至2026年2月4日“味林面包糠”已过期74天,4袋“赵然精品腐竹”已过期135天。当事人从云南南泰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涉案食品,不能现场提供2024年11月22日生产的“味林面包糠”及2024年12月21日生产的4袋“赵然精品腐竹”的供货商资质,也未向供货商索要味林面包糠的进货票据。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与腐竹食品品名相符的《供货清单》一份,该清单显示进货日期为2026年2月1日,进货数量4袋,并未注明生产日期和产品批次。经询问,当事人承认该清单对应的货物即为现场查获的过期食品。经核对进货量与剩余库存量,数量逻辑吻合。当事人在购进食品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陈述味林面包糠的进货价格是20元/袋,共购进2袋(其中一袋并未过期),“赵然精品腐竹”的进货价格为40元/袋,共购进4袋。涉案货值金额为20元+4袋×40元/袋=180元,因当事人并未开封使用,故没有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袋味林面包糠和4袋赵然精品腐竹;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