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弘焱堂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立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0MACPMHYJXB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应化路盛世.君悦豪庭B区B4#幢0单元113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药稽处罚〔2024〕19号
当事人拥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CPMHYJXB、《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吉DA4315593),经营方式:零售。张立明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张立雷是该单位股东,其具体负责当事人经营药品的购进、验收等全部管理工作。
经美团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回函《关于长春市弘焱堂医药有限公司调查情况的复函》确认,当事人在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间,通过美团平台销售“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生产的“米格列醇片”共计54笔,合计176盒,销售单价在21.元-28.00元之间,总计销售金额4052.10元。根据该《复函》内容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张立雷称因当事人网店关闭的原因,其网店销售“米格列醇片”的数据起止时间段只显示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间的,缺少《复函》中2023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其并不是有意隐瞒。张立雷表示对《复函》的内容没有异议,确认应以《复函》小时的销售数据为准,“米格列醇片”的购进数量应为176盒,已全部通过美团平台网店销售,无库存。本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为4052.10元。
本案调查中还查明,当事人在购进、销售上述标示药品的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经查,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米格列醇片”。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52.10元;
3.处50000.00元的罚款。
以上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4052.10元。
5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