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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俞先富注册资本:10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8253934178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177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24
(2026)浙1123民初225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詹**
吴**,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2
2026-09-24
(2026)浙1123民初226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吴**,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3
2026-09-15
(2025)浙0105民初1669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方**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4
2026-09-10
(2026)浙1123民初225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詹**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吴**
遂昌县人民法院
5
2026-09-03
(2026)浙0108民初5981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孙*,宁波浩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6
2026-08-25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羿驰建材有限公司
中能投(福建)贸易有限公司,熊**,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福鼎市人民法院
7
2026-08-17
(2026)浙0111民初724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8
2026-08-05
(2026)浙0324民初497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温州市源海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永嘉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9
2026-07-30
(2026)浙0881民初31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顺通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江山市人民法院
10
2026-07-27
(2026)浙0604民初468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宜路工程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07
(2026)浙0108民初245号
合同纠纷
罗**
李飞龙;胡四清
裁判文书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
2026-06-23
(2025)浙0108民初1052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沈建忠;何术清;张恺庆;张晓云
裁判文书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3
2026-04-29
(2025)浙0108民初1097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沈建忠;张恺庆
裁判文书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4
2026-03-03
(2025)浙0108民初1097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沈建忠;张恺庆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5
2025-12-31
(2025)苏0921民初541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苏荣涛水下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广麓顶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响水县人民法院
6
2025-11-17
民间借贷纠纷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靖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建忠;何术清;张恺庆;张晓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7
2025-10-11
(2025)浙0108民初997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沈建忠;张恺庆
裁判文书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8
2025-08-06
(2025)浙0108民初997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沈建忠;张恺庆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9
2024-11-14
(2024)渝0106民初100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牟**,谢**,黄**
裁判文书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10
2024-10-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周**
张林法;余日进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4-02
2025-12-09
(2025)渝0101民初168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某有限公司;杭州某有限公司;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942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12-27
2024-10-30
(2023)渝0107民初32401号
合同纠纷
王*与杭州某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12-26
2025-11-07
(2025)渝02民终2036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浠然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5-10-24
2025-09-12
(2025)浙1081民初13354号
劳动争议
蒋*;杭州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6-21
2025-04-22
(2025)浙0681民初311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周月明;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06-13
2025-02-20
(2025)闽0112执7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乐某有限公司、林*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5-05-30
2025-04-03
(2025)渝0101民初261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重庆某某有限公司与杭州某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5-05-30
2024-10-17
(2024)浙0108民初372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惠风和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王惠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0166.00元
民事案件
9
2025-04-28
2024-12-06
(2024)苏0981民初73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杭州某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5-04-24
2024-09-20
(2024)川0903民初24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船山区某;杭州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447565.2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滨江应急罚决〔2026〕第000052号
2026年6月18日7时20分许,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风情大道-振业路)城市更新改造工程(长河路以西-江淑路以西)标段项目现场,2名作业人员在污水井作业过程中发生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2026年8月25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江长河滨安路(风情大道-振业路)城市更新改造工程(长河路以西-江淑路以西)标段项目“6·18”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当事人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培训;未开展施工现场有限空间风险辨识,未识别出W3污水井有限空间的安全风险,未督促分包单位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识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牌;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培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未开展施工现场有限空间风险辨识,未识别出W3污水井有限空间的安全风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规定。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分包单位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识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 综上所述,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培训;未开展施工现场有限空间风险辨识,未识别出W3污水井有限空间的安全风险,未督促分包单位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识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牌;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故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并具体参照《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细则序号32(【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裁量档次】三档:造成2人死亡,或者6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裁量幅度】三档: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800000.00元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应急管理局
2026-09-24
2
榕建罚决﹝2024﹞056号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二期工程第6标段项目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经查,截至2024年4月20日,该项目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完成1座泵井支护及1.3公里管网建设,完成的工程造价约2010万元。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对单位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10000.00元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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