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丰城市福雅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诸献红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1MAEH55BQ14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上塘镇老交管所隔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丰市监处罚〔2025〕322号
该公司销售的西洋参:“品名:西洋参,产品类型:初级农产品(代客分装),重量:散装称重500克,数量:1盒,产地:加拿大,生产企业:广东忠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服务热线:400-6078979,特别声明:本产品为初级农产品,不做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本品不可替代药物。为防止损坏和运输方便,所以代客分装,此盒仅做为运输用途,此包装为免费赠送,不做任何包装使用”。当事人涉嫌有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2025年10月14日办案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涉案的产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扣押。经报局领导批准,本局于2025年10月15日立案。2025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询间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5日案件调查终结。因案件未调查终结,2025年11月12日,经领导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有关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赣丰)市监(上财)清单〔2025〕1014号)],延长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期限至2025年12月13日。 经查明,当事人安排员工,对来店里的顾客,对西洋参有了解意向的话,就为他讲解其功效,并让员工用多媒体播放介绍西洋参功效的视频。 当事人的西洋参是2025年10月9日,在云南德益多中药材销售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了28盒,购进单价688元/盒,销售价是806元/盒,我局依法扣押了25盒,另外3盒给家里人试吃了,未销售,涉案货值金额22568元。 2025年10月15,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当事人已签收,在限期时间内当事人仍不能提供涉案商品的功效依据证明。 综上所述,当事人宣传的“西洋参”的功效等作用,当事人 未能提供任何有效依据证明,其商品上也未标识此类相关功效的说明等,故当事人的行为均为虚假宣传。
当事人上述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4年本)》第十四条第三款:“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