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垣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武鹏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23MA0MB7FP6A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古韩镇雨露街南湖名都小区内1号楼物业中心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
2026年1月15日,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迎宾东街路口的由北京瑞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垣分公司(负责人:武鹏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3MA0MB7FP6A)管理的功名未来城小区进行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时,发现功名未来城小区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042号)、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和违法行为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2026年1月15日,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迎宾东街路口的由北京瑞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垣分公司(负责人:武鹏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3MA0MB7FP6A)管理的功名未来城小区进行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时,发现功名未来城小区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042号)、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和违法行为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一般性规定第十三条和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则第六条违法行为中的轻微违法情节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北京瑞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垣分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500.00元
襄垣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26
2
襄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6号
2026年1月15日,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迎宾东街路口的由北京瑞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垣分公司(负责人:武鹏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3MA0MB7FP6A)管理的功名未来城小区进行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时,发现功名未来城小区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042号)、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和违法行为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2026年1月15日,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迎宾东街路口的由北京瑞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垣分公司(负责人:武鹏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3MA0MB7FP6A)管理的功名未来城小区进行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时,发现功名未来城小区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042号)、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和违法行为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一般性规定第十三条和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则第四条违法行为中的轻微违法情节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北京瑞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垣分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500.00元
襄垣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26
3
襄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3号
2023年10月11日,大队监督检查人员李森、田永青对位于襄垣县古韩镇府前街,由北京瑞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垣分公司管理的襄垣县南湖名都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和违法行为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八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北京瑞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垣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1日,大队监督检查人员李森、田永青对位于襄垣县古韩镇府前街,由北京瑞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垣分公司管理的襄垣县南湖名都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和违法行为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八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北京瑞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垣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襄垣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