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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中桥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清发注册资本:12.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6MAAC3JA16A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奉节县竹园镇复兴路6号1幢1-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奉节市监处罚〔2026〕172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者依法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现场悬挂在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6MAAC3JA16A,名称:奉节县中桥餐饮店,注册日期:2021年11月16日,经营者:李清发,经营场所:重庆市奉节县竹园镇复兴路6号1幢1-2,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奉节县中桥餐饮店;许可证编号:JY25002361020728;法定代表人:李清发;经营场所:重庆市奉节县竹园镇复兴路6号1幢1-2;主体业态:小型餐馆经营者;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4日。该店的日常经营管理由当事人经营者李清发本人负责。2025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重庆市奉节县竹园镇复兴路6号1幢1-2的奉节县中桥餐饮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后厨冰柜发现有过期凤竹鸡胗(三号)半袋,在背面包装上印有生产日期:2024/9/24,同时包装背面标有保质期12个月。上述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调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为烧烤销售场所,主要对外销售烧烤。销售模式为商家将为烤制的烤串放到冷藏取餐柜里面,顾客自己拿取烤串给商家,商家在门口现场烤制。上述食品原料是当事人就近采购,只拿货一袋。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过期食品原料已处于开封状态,当事人也承认属于即将销售的食品原料。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索要涉案食品的进货票据及销售台账,当事人表示该食品进货单据因为间隔时间较长,已经遗失无法提供,且未建立相关销售台账。执法人员在办案系统内未发现当事人奉节县中桥餐饮店之前有过此类违法行为,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因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相关销售台帐,故本案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无法计算。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截止2026年1月20日,我局未接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举报,也未收到相关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的情况。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除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外,处罚如下: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烧烤凤竹鸡胗(三号)(约半袋);2.并处罚款三千元。
3000.00元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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