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馨雅眼镜中心(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丽 | 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21MAEKWUUE2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双南社区建设路15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州市监处罚〔2025〕453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月22日在武汉华南眼镜批发城购进器械时,在一个眼镜店铺(具体位置、门牌号、店名不详)购买了海俪恩清润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10盒,进货价是6.5元/盒,销售价是10元/盒,已经全部销售完,目前无库存。2025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在柜台发现有1瓶海昌隐形眼镜护理液和1瓶海昌多效护理液,据当事人称这两个产品于2025年4月2日在武汉华南眼睛批发城的眼镜店购买的,其中海昌隐形眼镜护理液共购进5瓶,进货价为20元/瓶,销售价为28元/瓶,已销售4瓶;海昌多效护理液共购进5瓶,进货价为22元/瓶,销售价为26元/瓶,已销售4瓶。我局对当事人销售的海昌多效护理液和海昌隐形眼镜护理液剩余的各1瓶实施扣押强制措施,上述产品总计货值金额为316元,违法所得为83元。在调查终结前,该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办理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申请资料。...[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综合本案事实,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3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海昌隐形眼镜护理液(1盒),海昌多效护理液(1盒);
3、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