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鄂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隽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95NB92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西仁宕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处罚﹝2025﹞991号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浙江南鄂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西仁宕村生产的产品与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不一致,且生产销售了2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0400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2.罚款720元。罚没款合计108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148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0400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2.罚款720元。罚没款合计108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1480元。
20720.00元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