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阳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授贤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05761084797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河头村塔下组2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06
(2022)赣0704民初4349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赣州市阳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赣县区人民法院
2
2022-12-29
(2022)赣0704民初4349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赣州市阳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丰市监食处罚﹝2024﹞36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0年6月15日与南丰中等专业学校签订了食堂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时间2020年08月01日至2029年7月30日。当事人使用的过期食品原料汉堡包胚是其于2024年4月10日从南丰县宏盛冷冻食品商行处购进的,购进1件,每件中有24包,每包6对汉堡包胚,单价85元/件,当事人提供了该过期汉堡包胚批次的销售单、南丰县宏盛冷冻食品商行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提供食品原料采购台账。据当事人陈述,因工作人员未及时清理导致该过期汉堡包胚和最近采购的汉堡包胚混淆。截止至2024年6月2日,当事人共使用了该批次过期汉堡包胚制作了60个汉堡包,销售价格4元/个,共销售240元,还有24个汉堡包胚未使用被我局扣押,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台账。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汉堡包胚制作汉堡包货值金额254.17元,违法所得240元。
鉴于以上事实,我局认为: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汉堡包胚制作汉堡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汉堡包胚制作汉堡包的行为。
50000.00元
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