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丹江口市老均州药店(个人独资)华康徐家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光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81MAEHBJCY4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苏家沟路口明珠花园B区(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3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16日从湖北药商通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标示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阿托伐他汀钙片”(批号:8174362,规格:20mg*28s),进货单价:170元/盒,数量:10盒,2024年8月18日再次购进入库上述同批次阿托伐他汀钙片10盒,进货单价:170元/盒。当事人2024年10月13日退回湖北药商通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药品11盒,合计购进数量9盒,进货金额共计:1530元;截止2024年10月31日上述药品已全部销售,其中单价168元销售8盒、167元销售1盒,销售金额共计:1511元。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该批药品已无库存,当事人索取留存了进货方相关资质及相关的票据,该批次药品到货后,当事人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完成了采购收货验收记录、销售出库记录、退货记录。经询问当事人也未接到反映该批次药品质量问题的相关情况。?当事人销售上述假药的行为涉嫌犯罪,2026年1月6日,本局将当事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丹江市监涉罪移〔2025〕9号)移送丹江口市公安局。2026年1月23日,本局收到丹江口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丹公(森)不立字〔2026〕4号)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511元。
1511.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2
丹江市监处罚〔2025〕139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 5月因《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将原丹江口市华康药堂(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丹江口市老均州药店(个人独资)华康徐家沟店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 当事人于2025年2月15日通过个人手机从“药师帮”APP平台上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舒伐他汀钙片”(批号:2312A466,规格:10mg×28片),进货单价:133.86元/盒,数量:6盒,进货价共计:803.16元;2025年2月27日购进的6盒全部销售完,销售价:148元/盒,共计:88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该批次药品认定为劣药。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该批次药品已销售完,当事人索取留存有进货方相关资质及相关的票据,该批次药品到货后当事人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完成了采购收货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和养护记录,并对药品经营场所的温湿度进行了记录。通过我局12315投诉举报平台查询,2025年2月至今未接到当事人销售该批次药品质量投诉举报线索,经询问当事人也未接到反映该批次药品质量的相关情况。...[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888元。
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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