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甬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兰雪荣 | 注册资本:204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MA2925XG4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八号25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8
(2026)浙0206民初6759号
追偿权纠纷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甬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
2026-06-05
(2026)浙0206民初43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波亿华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甬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3
2026-06-01
(2026)浙0206民初41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区支行
刘**,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甬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4
2026-05-27
(2026)浙0206民初38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区支行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甬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王**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5
2026-04-15
(2026)浙0206民初128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中元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甬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6
2026-04-14
(2026)浙0206民初20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
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甬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7
2026-03-27
(2026)浙0206民初1628号
宁波绿筑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甬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8
2026-03-25
(2026)浙0206民初90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甬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9
2026-03-19
(2026)浙0206民初128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中元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甬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10
2026-01-21
(2025)浙0206民初90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佛山市浚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甬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荟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19
(2025)浙0206民初11490号
追偿权纠纷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甬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0
(2025)浙0206民初11490号
追偿权纠纷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甬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3
2025-06-10
(2025)浙0206民初3711号
追偿权纠纷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甬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雷**
裁判文书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4
2025-04-16
(2025)浙0206民初3711号
追偿权纠纷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甬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雷**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11-09
(2023)浙0206民初6506号
不当得利纠纷
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甬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仑市监处罚﹝2024﹞426号
主要违法事实:涉案21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为当事人于2023年3月安装,产权为当事人所有,当月检验合格之后便投入使用,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截至2024年4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已处于超期未检状态,上述21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除3部处于停梯检修外,其余18台均处于通电使用状态。2024年4月1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21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并积极完成整改。<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结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处罚款9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结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处罚款90000元。
90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