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佳杰五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天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3MA5NFPD936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南闸街25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鹿寨市监处罚〔2025〕193号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凰牧金属燃气管”外包装标示的执行标准为GB29993-2013,该标准已经于2024年8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4年第13号]),已被国家强制性标准GB 44017-2024 《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替代。当事人销售的“凰牧金属燃气管”虽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 44017-2024 《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2024年8月1日生效前生产(生产日期:2024年6月18日),但在2024年8月1日国家强制性标准GB 44017-2024生效后,应当执行该国家强制性标准。
当事人销售的“凰牧金属燃气管”被覆层表面明确标示“使用年限3年”,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 44017-2024 《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第9.1.1条“包覆管被覆层和接头上的标志应清晰、可辨,且标志信息符合下列规定。a) 被覆层表面应至少标识:1) 制造商名称、商标;2) 型号;3) 本文件编号;4) 产品名称;5) 适用的燃气类别;6) 生产批号(含日期)或生产日期;7) 声明的使用年限。b) 对于金属接头,表面应标识制造商商标、材料代号(或牌号)及连接尺寸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没款共计35元。
20.00元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