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刘少彬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少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3MA6FCXK558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大山洞麦架镇文华路48号1-4层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处[2024]7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1、上述家用燃气灶是当事人经营者儿子(刘星)放在当事人处销售,目前还未销售。2、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家用燃气灶进销记录,故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可根据当事人经营者刘少彬的陈述进行认定,货值共计99元,无违法所得。3、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6日对涉案产品进行执法抽检,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涉案产品“结构”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07标准要求。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相关信息。 2、当事人经营者刘少彬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者刘少彬的身份信息。 3、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现场正在营业,现场能提供营业执照供查验。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商品展示架上陈列有一台家用燃气灶进行销售,该家用燃气灶的产品铭牌标注的信息为:“名称:家用燃气灶,执行标准:GB16410-2007、GB30720-2014,产品型号:JZY-A,货号:BAS-猛火3号,燃气种类:液化气,额定燃气压力:2800Pa(20Y),额定热负荷:4.2KW,生产许可证号:XK21-007-02439,生产商:顺德区容桂智厨电器厂。”,该家用燃气灶的产品铭牌上还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标志和合格证。上述家用燃气灶未见熄火保护装置。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扣押,并向当事人开具了相关执法文书(白市监强制【2024】11号、白市监强财【2024】11号)。 4、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家用燃气灶进销记录,故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可根据当事人经营者刘少彬的陈述进行认定,货值共计99元,无违法所得。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及送达回证,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查到的的上述涉案产品进行了扣押。 6、检验报告(报告编号:[黔]质检第W20240400598号),证明涉案产品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涉案产品“结构”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07标准要求。
罚款0.0198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98.00元
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0
2
白市监处罚[2024]60号
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规格型号为SZCY3.5-ZL-014、生产日期/批号为2023-10-27的商用炒菜灶和规格型号为JZY-Q、生产日期/批号为2022-6-10的家用燃气灶具经抽样检验均属于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认可该两种产品的抽查结果。规格型号为SZCY3.5-ZL-014、生产日期/批号为2023-10-27的该批商用炒菜灶当事人购进了2台,进价90元/台,销售了1台(检样),售价160元/台,另1台(备样)被当事人砸毁并丢弃(见证人:李平)。规格型号为JZY-Q、生产日期/批号为2022-6-10的该批家用燃气灶具当事人是从贵州明建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进货量2台,进价160元/台,销售了1台(检样),售价220元/台,另1台(备样)已被当事人退回供货单位贵州明建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退货价160元/台。 以上两种产品的货值金额为760.00元[计算公式:2台×160元/台+2台×220元/台=760.00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30.00元[计算公式:1台×(160.00-90.00)元/个+1台×(220.00-160.00)元/台=13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刘少彬的身份证复印件;2、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3、执法人员2024年5月24日制作的《询问笔录》;4、执法人员2024年5月29日对贵州明建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忠轩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及贵州明建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其法定代表人张忠轩身份证复印件;5、执法人员2024年5月30日对李平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及李平提供的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6、报告编号为No:【黔】质检第J20230402063号的《检验报告》及其抽样工作单;7、报告编号为No:【黔】质检第J20230402064号的《检验报告》及其抽样工作单;8、质量特设科移交案件线索台账;9、送达回证复印件;10、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的函(2024)第01号及其批发商名单和单号1299548409732的签收截图。
罚款0.11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140.00元
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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