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珍异小卖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庆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D2XY3M4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龙形街道万福山社区麒麟家园朱胜祥门面及二楼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市监处罚〔2026〕19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11月起,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具备烟草制品合法零售资质的前提下,擅自购进云烟(硬)2条、芙蓉王3条、红河4条、双喜3条、贵烟(黄果树)4条、利群1条、贵烟(硬高遵)1条、 云烟(红)1条、细支贵烟1条、细支南京1条、黄鹤楼1条、白沙(细支)1条,品牌卷烟23条,货值金额为4170元。在其经营场所内公开陈列、标价销售,经营方式为整包/单支零售;销售价格为云烟(硬)13元/包、芙蓉王25元/包、红河15元/包、双喜17元/包、贵烟(黄果树)15元/包、利群18元/包、贵烟(硬高遵)26元/包、 云烟(红)15元/包、细支贵烟20元/包、细支南京22元/包、黄鹤楼19元/包、白沙(细支)不记得了。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事实;经调查核实,2026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市场主体联合检查时,当事人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杨某江(中学生)销售散装卷烟1支,销售单价为1元/支,合计销售金额1元,违法所得1元。当事人在销售时未核实购买者身份信息,未履行“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法定义务,店内未按规定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警示标识。未成年人本人陈述、支付记录、现场物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当事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事实无异议。至案发前2023年11月至2026年1月两年时间来当事人分别通过微信及向实体店(个体歇业者)采购各种品牌烟草制品;同时每次进货没有向供货商索要进货凭证单据,也未履行查验义务和建立进销台账,当事人无法提
1.处以经营总额4170元的25%的罚款共计1042.5元。
2.没收违法所得1元。
以上罚没总计1043.5元,上缴国库。
1042.5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