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凤华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凤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1MA1B30HL5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绥牡开发3单元1层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3]9号
经查当事人自绥芬河市鲍里斯经贸有限公司购进凯旋系列经典蜂窝状巧克力,规格为65克/块,生产日期30/09/2022,保质期30/03/2024共26盒,每盒16块。巧可胜牌72%特级黑巧克力,规格为100克/块,生产日期19/11/2022,保质期19/05/2024每盒20块,进货单价分别为66元每盒及140元每盒。自案发时还剩8块凯旋系列经典蜂窝状巧克力,规格为65克/块,生产日期30/09/2022,保质期30/03/2024及3块巧可胜牌72%特级黑巧克力,规格为100克/块,生产日期19/11/2022,保质期19/05/2024的尚未销售,销售单价分别为8.8元每块及10.8元每块。两种巧克力货值金额分别为:416块*8.8元=3660.8.00元;80块*10.8元=864.00元。货值金额共计4524.80元。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陈述称供货者已向其提供了涉案商品的中文标签,供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时加贴,因案发时涉案商品尚未销售故未能及时加贴中文标签。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当事人已售出的上述涉案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故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 绥芬河市凤华食品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杨凤华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生产主体资格;
2.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营情况;
4.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受送达人在2023年3月25日接受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的事实;
5. 绥芬河市鲍里斯经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绥芬河市鲍里斯经贸有限公司出具的销售单证复印件1份,证明鲍里斯经贸有限公司的经营主体资格、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及涉案商品的进货数量、单价等事实;
6. 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复印件1份,证明已销售商品的数量、单价;
7. 当事人提供的涉案商品中文标签1份。证明商品的标签信息。
8. 当事人提供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共3页)复印件1份《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1份(共3页),证明商品的来源情况;
9. 绥芬河市凤华食品店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发现违法线索后办理过一次变更登记,执法人员发现案件线索时当事人使用的是未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10. 经营场所现场照片2张,证明现场情况;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