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发侠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3215501836063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榴城路北城市之星1幢S107号1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26
(2023)皖1523民初59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肥东县粮运车队(普通合伙),肥西县兄弟货运有限公司,陈**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李**,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
舒城县人民法院
2
2023-08-21
(2023)皖0321民初774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李**
怀远县人民法院
3
2023-07-20
(2023)皖1181民初3030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4
2023-07-03
(2023)皖0321民初59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
张*,陈**
怀远县人民法院
5
2023-06-27
(2023)皖1302民初9049号
离婚后财产纠纷
郭**
万**,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6
2023-06-26
(2023)皖1122民初2268号
运输合同纠纷
朱*
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王**
来安县人民法院
7
2023-06-13
(2023)皖0321民初480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怀远县人民法院
8
2023-06-13
(2023)皖0321民初4801号
劳务合同纠纷
赵**
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
怀远县人民法院
9
2023-06-12
(2023)苏0685民初35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邓*
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赵**,怀远县鸿宇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公司
海安市人民法院
10
2023-05-24
(2023)皖0422民初35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
安徽财富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寿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3-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8
2022-05-06
(2022)皖0321民初797号之一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葛**、刘**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02
2022-03-26
(2022)皖03民终11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陶**、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26
2021-08-20
(2021)皖0321民初705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陶*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0-18
2021-09-22
(2021)黔0423民初177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贵州省安顺高速公路管理处、赵*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5-07
2021-04-06
(2021)豫1328民初12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与崔**、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1948.03元
民事案件
6
2021-04-02
2021-03-31
(2021)皖0102民初4032号
合同纠纷
安徽容川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与葛**、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1-29
2020-10-12
(2020)陕01民终85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与理福九仓(陕西)储运有限公司、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1-01
2020-11-02
(2020)粤0308行审9106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20-12-29
2020-07-26
(2020)皖0321民初3005号
追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支公司与孙**、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8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21
2020-07-20
(2020)粤0308行审5546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山交路执﹝2026﹞683号
辖区公路擅自超限载运输
罚款肆佰伍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450.00元
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7
2
昆山交路执﹝2026﹞685号
辖区公路擅自超限载运输
罚款柒佰伍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750.00元
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7
3
昆山交路执﹝2026﹞684号
辖区公路擅自超限载运输
罚款陆佰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600.00元
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7
4
昆山交路执﹝2026﹞644号
辖区公路擅自超限载运输
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300.00元
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1
5
粤河交罚﹝2026﹞00177号
2026年4月1日10时08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G205河源市高新区华嘉天桥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李小伟驾驶皖CB1930、苏J792J超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调查,该车所有人是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车上运载可拆装25个托盘塑料薄膜,从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区安徽金田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运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广东汇浩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司机现场提供了皖CB1930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其本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及此次运输挂车苏J792J超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不能提供苏J792J超的《道路运输证》,司机表示该趟货物送达后货运平台需支付7500元运费。本机关认为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经查询属第1次查处。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以上事实有现场相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1
6
甬路政罚〔2025〕19320
2025年3月6日14时40分,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袁群锋、叶适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3-0505:59:44车号为皖CA9139在X421(桥电线)桥头胡方向K2+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4.1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17吨。
-
4745.00元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10
7
台路政罚〔2025〕0735
2025年1月8日9时52分,天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洪庆丰、陈晓洋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1-06 09:56:59车号为皖C95885在S323(科大线)磐安、天台方向K30+7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8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88吨。
-
462.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06
8
溧阳交路执﹝2025﹞36号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罚款叁万元
30000.00元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4
9
杭路政罚﹝2025﹞511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月8日12时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320国道275K+200M路段,依法对皖C*****重型半挂牵引车/皖C****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六轴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伍元整。
1335.00元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5-01-10
10
杭运政罚﹝2025﹞51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月8日12时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320国道275K+200M路段,依法对皖C*****重型半挂牵引车/皖C****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六轴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怀远县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5-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