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石狮市鹏达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荣桦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17052290243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彭田村南洋路服装城车站对面昌泰大厦旁边鹏达货运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2
(2023)辽0191民初5892号
运输合同纠纷
辽宁盛道供应链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石狮市鹏达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罗**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6
(2023)辽0191民初5892号
运输合同纠纷
辽宁盛道供应链有限公司
石狮市鹏达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罗**,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4-06-18
(2023)辽0191民初5892号
运输合同纠纷
辽宁盛道供应链有限公司
石狮市鹏达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罗**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1-03-08
(2021)皖0124民初11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邬**,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山支公司,石狮市鹏达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邓**,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
庐江县人民法院
5
2021-02-07
(2021)皖0124民初9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邓**,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山支公司,邬**,石狮市鹏达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
庐江县人民法院
6
2021-02-07
(2021)皖0124民初9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邓**
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山支公司,邬**,石狮市鹏达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
庐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27
2021-03-10
(2021)皖0124民初9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邓**、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36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简易泉狮交执〔2026〕罚字第66号
2026年4月24日,大队收到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发出的狮运管审字(2026)53号案件移送书。文书显示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在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中发现石狮市鹏达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闽C86643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未在规定周期内,把案件线索移交石狮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6-04-24
2
简易泉狮交执〔2026〕罚字第67号
2026年4月24日,大队收到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发出的狮运管审字(2026)54号案件移送书。文书显示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在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中发现石狮市鹏达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闽C05116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未在规定周期内,把案件线索移交石狮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6-04-24
3
简易泉狮交执〔2026〕罚字第65号
2026年4月23日,大队收到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发出的狮运管审字(2026)33号案件移送书。文书显示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在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中发现石狮市鹏达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闽C77433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未在规定周期内,把案件线索移交石狮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6-04-23
4
闽交执泉高一﹝2025﹞罚字第171号
2025年6月11日16时30分左右,我单位执法人员陈金亭、林金忠在甬莞高速仑苍收费站执法检查发现,张清华驾驶闽CB2608/闽C4980挂号货车运载厢体从山东要到仑苍,经询问,承运人为石狮市鹏达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和驾驶员现场使用卷尺和伸缩式标高尺测量,该车车货总长度21.7米,超过限值3.6米;总宽度3米,超过限值0.45米;总高度4.45米,超过限值0.45米;张清华现场无法出示该趟次《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石狮市鹏达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嫌疑。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25年6月11日16时30分左右,承运人石狮市鹏达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排张清华驾驶闽CB2608/闽C4980挂号货车运载厢体从山东要到仑苍,途经甬莞高速仑苍收费站,经执法人员和驾驶员现场使用卷尺和伸缩式标高尺测量,该车车货总长度21.7米,超过限值3.6米;总宽度3米,超过限值0.45米;总高度4.45米,超过限值0.45米;该趟次运输石狮市鹏达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罚款人民币肆佰圆整﹝¥400﹞。
4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