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楚雄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伟 | 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2764112176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高阳镇四冢村二组(S342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05-13
2014-05-13
(2014)鄂沙洋县民调确字第00095号
民事案由
某某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黄**请求非诉调解协议确认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洋市监处罚〔2026〕145号
经查:依据《沙洋县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方案》文件要求及历次会议精神,本局执法人员对沙洋楚雄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与的沙洋县2022、2024、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发现投标文件财务会计报表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不符。经对比核查当事人在2019年度企业年报中所有权益合计4567万元、营业总收入4248万元、利润总额89万元、净利润88万元、纳税总额395万元、负债总额6917万元;2019年投标书中财务审计报告所有权益合计47959772.89元、营业总收入52480966.30元、利润总额3792816.94元、净利润3475227.88元、纳税总额430490.00元、负债总额66878403.73元。2020年度企业年报所有权益合计4677万元、利润总额108万元、净利润108万元、纳税总额299万元、负债总额5891万元;2020年投标书中财务审计报告所有权益合计52000000.82元、利润总额4454164.81元、净利润4040227.93元、纳税总额2493463.80元、负债总额53683393.85元。2021年度企业年报所有权益合计4585万元、利润总额154万元、净利润154万元、纳税总额327万元、负债总额9190万元;2021年投标书中财务审计报告所有权益合计57236707.75元、利润总额5792645.19元、净利润5236706.93元、纳税总额3968067.36元、负债总额80516543.33元。2022年度企业年报所有权益合计4706万元、利润总额231万元、净利润174万元、纳税总额407万元、负债总额16475万元;2022年投标书中财务审计报告所有权益合计65578065.84元、利润总额8919125.25元、净利润8341358.09元、纳税总额1969605.79元、负债总额146240673.66元。2023年度企业年报所有权益合计5007万元、纳税总额1205万元、负债总额47448万元;2023年投标书中财务审计报告所有权益合计74663551.70元、纳税总额14418960.66元、负债总额449881965.79元。2024年度企业年报所有权益合计5659万元、纳税总额987万元、负债总额53758万元;2024年投标书中财务审计报告所有权益合计82253765.02元、纳税总额9795308.67元、负债总额511912769.09元。2025年度企业年报资产总额20100万元、负债总额1295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0006万元、纳税总额820万元;2025年投标书中财务审计报告资产总额715282518.46元、负债总额644801222.26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97413709.29元、纳税总额8441230.46元。
另查明,湖北金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6年每年1-3月分别对沙洋楚雄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至2025年每年度财务进行审计,并提供材料证明年度审计均根据真实财务数据完成。当事人明知真实财务数据,连续七年在年报中填报虚假财务数据。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35000元。
35000.00元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