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新南乡齐永梅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齐永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8MA6GUWK78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新南镇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湄市监处罚〔2025〕103号
2025年9月1日,我局收到湄潭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湄烟移〔2025〕第020号)及移送卷宗资料:2025年7月14日,湄潭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湄潭县新南镇开展市场检查时,在当事人齐永梅的配合下,于湄潭县新南乡齐永梅副食店经营场所的右边货柜里发现大量条装卷烟,共计29个品牌228条。该店当事人齐永梅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32位激光喷码部分模糊,无法识别来源地且无法判定真伪。现场负责人齐永梅在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合法有效的证明,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湄潭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现场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为:湄烟存通〔2025〕第020号,并于当日抽样取证,于7月18日送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鉴别检验。7月21日,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报告编号为NO:R-ZW5203250700243的鉴别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真品卷烟。8月11日,湄潭县烟草专卖局依据《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物品价格管理办法》(黔烟计〔2024〕14号)及《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5年下半年卷烟和雪茄烟统一价格目录的通知》(黔烟计〔2025〕6号)的规定,出具贵州省涉案烟草物品价格认定结论书(湄烟价[2025]18号)及贵州省涉案烟草物品价格计算明细表,认定涉案卷烟总案值为44760元。
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其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情况属实,涉案烟草制品是经营者齐永梅通过另一个店面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烟草公司进购,再拿到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能提供进购
罚款人民币捌仟玖佰伍拾贰元整(¥8952.00)。
8952.00元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