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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兴平粮油副食门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兴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29MA707FRB0H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街道致富路146号第三间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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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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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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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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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烟处﹝2023﹞第30号
2023年11月14日11点38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在吴堡县宋家川镇致富路146志兴烟酒粮油副食门市,向当事人张兴平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柜台下面红色酒袋子内以条包形式呈现、包装完好无损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芙蓉王(硬细支)17条、贵烟(萃)4条、延安(软)5条,共计3个品种26条整,该批卷与真品卷烟无差异。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吴堡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吴烟存通字[2023]第2000114号)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张兴平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610829130024,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在周边零售户店里收购的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该批卷烟包装完好,与真品卷烟无差异,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文件和陕烟计[2023]36号《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来定价。当事人张兴平违法购进总额为549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照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照片。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本案已调查终结,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张兴平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490.00元7%的罚款,即人民币384.30元的行政处罚。
384.30元
吴堡县烟草专卖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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