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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小溪泉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奇明注册资本:7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9MABPYT928A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大吉山镇小溪村村民委员会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全市监食检处罚﹝2024﹞3号
经调查,2024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持续跟踪复查和检查时,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桶装天然山泉水的生产过程控制等记录,检查结果不合格项15项中,12项为2023年12月21日检查时发现,并责令改正的项目内容,分别是重点项3项(项目序号:6.4,3.2,3.1),一般项8项(项目序号:6.1,4.13,6.5,4.11,4.8,2.8,4.9,2.1)。 2024年8月16日当事人未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我局对该物品依法进行了先行处置。2024年9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就产品出厂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提交了2024年7月15日生产的桶装天然山泉水的出厂检验报告。
当事人在生产天然山泉水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且拒不整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事实。
36500.00元
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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