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茶溪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丽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3MA6UYGDL94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11号盛安广场第3幢1单元26层1261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1161号
西安茶溪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8年6月20日。该公司经营的标签标注生产商为:榆林市榆阳区三哥哥农产品有限公司“陕北大妞”黄小米的行为,涉嫌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经查,该标签标注生产商为:榆林市榆阳区三哥哥农产品有限公司“陕北大妞”黄小米共计进货500斤,销售500斤,售价41.7元/5袋,共计销售10单,总计收417元,售价80.8元/10袋,共计1单,总计收80.8元,售价171.8元/20袋,共计1单,总计收171.8元。总计退单64单,具体分别为:43.9元/5袋,共计61单,总计退款2677.9元。41.7元/5袋,共计2单,总计退款83.4元。171.8元/20袋,共计1单。总计退单为335袋(每袋一斤装),总计退款171.8元。除去退单,最后实际收到货款为1424.1元。总计退单为335袋(每袋一斤装)。当事人对此认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1465.6元;2,处以2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