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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正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正强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2DF0BA6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城东街道徐田村1-327号(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5
(2023)浙0783民初87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施**
王**,东阳市正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卢**
东阳市人民法院
2
2023-11-09
(2023)浙0783民初87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施**
东阳市正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卢**
东阳市人民法院
3
2023-03-07
(2023)浙0783民初7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
东阳市正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市支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4
2023-02-27
(2023)浙0783民初7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
东阳市正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市支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06
2020-04-08
(2020)浙0782民初2441号
义乌市顺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东阳市正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42J91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8
2
金路政罚〔2024〕42553
2024年9月9日14时30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俞亚琴、徐敏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9-07 16:54:33车号为浙G81303在S315三龙线K146+347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7.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1吨。
-
809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21
3
金运政罚〔2024〕501091
2024年8月9日16时33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正文、李明在路面巡查时,发现浙G89522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种植土行驶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廿东线0K+100M路段,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经询问,是由东阳市正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雷选洪驾驶车号为浙G89522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种植土从恒德路运往东阳,当事人当场没有改正。经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查询,2024年度你公司车号为浙G89522重型自卸货车在本省范围内因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是首次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09
4
金路政罚〔2024〕42420
2021年8月11日9时31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俞亚琴、徐敏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08-10 10:44:13车号为浙G58717在S211 诸东线 K58+565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3吨。
-
715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23
5
金路政罚〔2024〕42230
2024年5月6日15时25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孙小良、许炜兴在S315省道K129+650M检查,发现王礼明驾驶浙G70309重型自卸货车从东阳市金沟村拉泥土前往佐村镇,卸完泥土后,轮胎未经冲洗致泥土带到公路上,造成公路路面污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其行为涉嫌污染公路。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1
6
金运政罚〔2024〕42J37
2024年03月13日10时35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胡卫东、陈世统在双徐线2K+900路段巡查时,发现由安金江驾驶东阳市正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浙G50919重型自卸货车,在南马镇防军萤石矿厂装载渣土运往防军矿山,经我执法人员执法终端查询,该车无定位系统数据,无该车行车轨迹,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其行为涉嫌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3
7
金路政罚〔2023〕421580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25日10时00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国道K208+200M检查时发现东阳市正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东阳市正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污染公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29
8
金路政罚〔2023〕42J44
2023年12月15日11时56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海林、厉宁在六裘线 K1+710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77236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王凯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王凯驾驶浙G77236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其行为涉嫌污染公路。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15
9
金路政罚〔2023〕42J45
2023年12月15日09时05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吴海林、厉宁在六裘线 K1+700巡查时,发现东阳市正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驾驶员韩先恒驾驶浙G75690运输泥土从东阳到六石花上头村,返回途中轮胎夹带泥巴,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其行为涉嫌污染公路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15
10
金运政罚〔2023〕50J1657
2023年12月11日,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旭、李明通过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12月11日9时11分,浙G85579自卸货车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惠民路与廿东线交叉口路段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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