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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和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海斌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4MA387DF33F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施尧路水榭公馆B座702-706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1
(2025)赣0104民初57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和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萍乡慈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2
2025-11-27
(2025)赣0104民初57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和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萍乡慈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3
2025-08-04
(2025)赣0104民初3056号
合同纠纷
南昌和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袁州康立医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4
2025-06-19
(2025)赣0104民初3056号
合同纠纷
南昌和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袁州康立医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公处罚﹝2023﹞25号
当事人南昌和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同乐平大连医院的合作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结合本案案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并且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2023年1月与乐平大连医院停止业务往来,属于在我局立案前已主动改正、及时中止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 版)》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71元 2.处以50000元罚款,合计50271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同乐平大连医院的合作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涉嫌构成商业贿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进行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并且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2023年1月与乐平大连医院停止业务往来,属于在我局立案前已主动改正、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 版)》的通知“二、依法适用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三)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5.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以及《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八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八)在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前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的规定,可以依法对当事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50000.00元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