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容繁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7510758479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大布城桂公路东68号109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5
(2025)粤2072民初92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山市小榄镇瑞祥建材批发部
吴**,郑**,陈**,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
2024-10-10
(2024)粤0705民初73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门沃东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3
2024-03-01
(2024)粤2071民初4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佳泰木业有限公司
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4
2024-03-01
(2024)粤2071民初4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航昌木业有限公司
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5
2024-01-05
(2023)粤2071民初2692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华润智筑科技(江门)有限公司
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6
2023-12-28
(2023)粤0705民初98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门市大红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7
2023-11-15
(2023)粤0404民初41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珠海市三合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黄**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8
2023-11-09
(2023)粤2071民初2692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华润智筑科技(江门)有限公司
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9
2023-11-07
(2023)粤0112民初195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敏瑞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鑫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10
2023-11-07
(2023)粤2071民初2692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华润智筑科技(江门)有限公司
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5-18
2023-12-12
(2023)粤2071财保1086号
财产保全
南宁佳泰木业有限公司、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85658.77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4-05-18
2023-12-12
(2023)粤2071财保1087号
财产保全
贵港市航昌木业有限公司、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423408.77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2-11-20
2022-06-06
(2022)粤0705民初380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江门沃东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1-20
2022-06-06
(2022)粤0705民初380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江门沃东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11-20
2022-06-06
(2022)粤0705民初38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门沃东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8-11
2020-05-29
(2020)粤2071民初8182号
谢*与梁**、中山市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126309.0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人社监字﹝2024﹞第73号
我局于2024年7月26日向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新人社监字〔2024〕第73号),要求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自收到整改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王宽等17名工人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的工资差额共935465.4元,并在支付工资的次日将工资发放表(工人签收表)复印件送我局,但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逾期不改正。随后,我局向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有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我局陈述和申辩,但经核实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仍未按要求履行整改。
对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作出处罚15000元的决定。
1500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