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官桥镇小坤电动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炳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3MA31MEAQ8L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金庄街132、1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4〕469号
2024年6月12日,官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现场摆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发现有一辆“立马”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185122301130547,型号:TDT92Z)车辆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经现场测量,该辆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超过350mm。经报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予以扣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2024年6月27日我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已扣押的涉案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尺寸限值项目的检验并当场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期间告知书》(南市监检鉴期[2024]11-1060号)。2024年7月5日,我局收到并当天送达关于涉案电动自行车的《检验结果告知书》(南市监检鉴结[2024]11-1060号)及检验报告(编号:4301240700267-Q),检验报告显示,涉案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检验结果为535mm、单项结论为不合格,衣架宽度检验结果为281mm、单项结论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检验,受检电动自行车检验项目尺寸限值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无异议。
经查,涉案电动自行车是当事人于2024年1月3日向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1辆,进价为1100元/辆。当事人购进时有查验涉案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书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根据产品合格证的描述,涉案电动自行车的执行标准为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当事人购进后自行对涉案电动自行车的鞍座、后轮上的衣架等进行改装,改装后的涉案电动自行车于2024年6月27日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尺寸限值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涉案电动自行车标注的售价为1300元/辆,售价不包含电池。截止案发时,涉案电动自行车尚未销售,因此,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1300元,无违法所得。
-
-元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