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慧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行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1MA2YJFL85E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永和镇山前村东区346号210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5﹞09-97号
泉州市慧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及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及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及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存在牵连关系,适用吸收原则,择一从重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行政裁量基准SB-3从轻情节的规定,予以处罚,立案调查。
一、对当事人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行为,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二、当事人商标侵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销毁88张“”标识吊牌及2个悬挂“”标识吊牌的帽子;2、没收违法所得455.17元;3、处以罚款1500元。
15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