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张家熟人熟客熟食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佳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2MAD8LDQF6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城尚品35号楼00单元01层01号佳一号生鲜超市外1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5〕39号
2025年0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张家熟人熟客熟食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店正在从事经营活动。在其经营场所摆放有待称重的熟食制品,柜台上摆放有1台用于称重的“电子计价秤”,其标签标有“ACS-307 电子计价秤;最大秤量:30kg;检定分度数:3000;工作温度:0℃-40℃;最小秤量:200g;检定分度值:10g;出厂编号:003875;最大皮重:15kg;实际分度值:10g;制造日期:2023/05;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该台电子计价秤铅封完好,但未张贴有效期内的强检合格标志,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齐龙市监责改〔2025〕3号)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该电子计价秤,并申请检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并建议对当事人一般处罚,处罚如下:1.罚款500元。
500.00元
-
2025-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