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聚隆恒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吐鲁番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德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02MABM30L90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七区柏孜克里克路西侧510号1#3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市市监处罚(2026)5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当事人系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平台)授权的吐鲁番市高昌区独家运营服务商,负责该区域内餐饮商家入驻审核、店铺上线、日常运营维护及合规管理等工作,通过完成总部考核指标获取佣金分成、考核奖励及区域返利。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两项独立的违法行为: (一)未履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管理义务 2026年3月4日,高昌区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平台内高昌区薛焕侠徐锦记冒菜店上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不一致,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7日内完成整改。 2026年3月27日,高昌区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陪同下,现场打开当事人的美团外卖后台管理端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仍存在 3 家入网经营者违法违规问题:高昌区南波万烟酒商行、高昌区宝盖头便利店未在美团外卖平台商家资质处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高昌区罗罐中小吃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未包含冷食类制售,但该店在美团外卖平台店铺销售陕西凉皮、山西擀面皮等冷食类食品。 当事人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授权运营服务商,未按要求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进行审查,未督促入网食品经营者及时公示合法有效的资质信息,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抽查和监测,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及时整改到位。 (二)实施市场混淆及虚假商业宣传行为 1.擅自上线他人店铺,实施市场混淆 高昌区青春焰餐饮服务店、高昌区花盘辣子鸡店两家餐饮店,从未主动申请入驻美团外卖平台,也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代为办理平台入驻、线上外卖开店相关事宜,对美团平台上显示的“青春地摊”“辣子鸡”两家店铺的存在完全不知情。 当事人为提升平台入驻数量、完成考核指标、获取更多考核奖励,在未取得上述两家餐饮店经营者同意、未签订入网入驻协议、未取得商家书面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商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等公开信息,由公司工作人员将线下两家餐饮店信息录入并上架至美团外卖线上平台,擅自为餐饮店开通线上展示、接单售卖等网络餐饮经营权限。店铺页面未以任何方式公示实际运营主体为当事人,使消费者完全误认为该店铺系对应商家官方经营的外卖门店,足以造成市场混淆。 2.实施虚假商业宣传及虚假评价行为 上述两家店铺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菜品种类、价格等全部经营信息,均由当事人工作人员自行录入并公示;以店铺名义回复用户评价、虚构并标注不实月售数据等行为,也均由当事人 其中“辣子鸡”店铺内 3 条2026年3月28日发布的外卖好评,系当事人工作人员自行编写内容发布的虚假评价;“青春地摊”店铺内2条用户评价的“谢谢”回复,系当事人未经商家授权,擅自以商家名义发布的虚假互动信息。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分别处罚,一并执行”的原则,综合考虑上述你公司违法行为及实际情况,经集体讨论决定,现拟责令你公司停止实施市场混淆、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责令你公司改正未履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管理义务,拟给予你公司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