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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鑫城种业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学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7MA1BEFJY5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木兰镇富民街四委十九组1011栋1-2层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09
(2025)吉0323民初1543号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木兰县鑫城种业
吉林省育强种业有限公司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5-08-06
(2025)吉0323民初1543号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木兰县鑫城种业
吉林省育强种业有限公司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15
(2025)吉0323民初1543号
代理合同纠纷
木兰县鑫城种业
吉林省育强种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木兰市监处罚〔2025〕19号
我局执法人员:高威、张书玮于2025年4月21日对木兰县鑫城种业的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店仍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吉兆518玉米种子,经当事人供述,该批种子生产日期:2024年10月;质量保证期:8个月;产地:新疆;净含量:6000粒;厂名:吉林兆和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址: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兰西屯;购进日期:2025.04.01;购进数量:60袋;购进金额:75元/袋;销售金额:90元/袋,该批肥料还未销售出去,故无违法所得,该批种子货值金额5400元。2025年5月30日,案卷调查终结。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吉兆518玉米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贰仟圆整(20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
2025-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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