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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宏成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常宏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3MA0PWN4961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镇敦达图嘎查1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19
(2020)内0623民初13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宏成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杭锦旗民盛塑料制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2
2020-10-13
(2020)内0623民初13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宏成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杭锦旗民盛塑料制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前市监处罚〔2025〕54号
鄂尔多斯市宏成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检的内镶贴片式滴灌带不合格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截止2025年6月24日,鄂尔多斯市宏成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3月27日生产的20卷内镶贴片式滴灌带,除了1卷备样(2000m/卷),其余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125元/卷。除去人工工费、原料费用、制造费用等成本费用,每卷滴灌带的利润是4.89元,因此本案违法所得92.91元(19卷×4.89元/卷=92.91元),货值金额2500元(20卷×125元/卷=2500元)。鄂尔多斯市宏成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内镶贴片式滴灌带冒充合格品的违法事实存在。
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和证据可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内镶贴片式滴灌带冒充合格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000.00元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鄂托克前旗知识产权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