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春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00744441490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邮政路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5
2023-04-22
(2023)黑1005民初60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牡丹江市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3-31
2022-03-08
(2023)黑1005民初378号
侵权责任纠纷
张**、牡丹江市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0-20
2021-03-08
(2021)黑1005民初14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牡丹江市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市监处罚〔2024〕435号
经查,2013年12月25日你(单位)中标成为北山名苑小区的前期物业。你(单位)在物业公示板上标示入住手续费15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2元/平方(建筑面积),高于《牡丹江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中“入户手续费5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建筑面积≦60㎡收费标准80元、60㎡<建筑面积≦100㎡收费标准160元、100㎡<建筑面积≦140㎡收费标准240元、建筑面积>140㎡收费标准300元”的收费指导标准。 北山名苑小区一期和二期的总户数为1537户(二期未建设完成),一期户数为1059户,实际入户数为684户,其余375户为抵账未入户。每户多收10元入住手续费,总计多收入住手续费6840元。因大部分业主自行清运装修垃圾,你(单位)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的实际户数为73户,超收户数为17户,每户多收10-40元不等,总计多收装修垃圾清运费456.92元。你(单位)合计多收费用7296.92元。
经查,2013年12月25日你(单位)中标成为北山名苑小区的前期物业。你(单位)在物业公示板上标示入住手续费15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2元/平方(建筑面积),高于《牡丹江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中“入户手续费5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建筑面积≦60㎡收费标准80元、60㎡<建筑面积≦100㎡收费标准160元、100㎡<建筑面积≦140㎡收费标准240元、建筑面积>140㎡收费标准300元”的收费指导标准。 北山名苑小区一期和二期的总户数为1537户(二期未建设完成),一期户数为1059户,实际入户数为684户,其余375户为抵账未入户。每户多收10元入住手续费,总计多收入住手续费6840元。因大部分业主自行清运装修垃圾,你(单位)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的实际户数为73户,超收户数为17户,每户多收10-40元不等,总计多收装修垃圾清运费456.92元。你(单位)合计多收费用7296.9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入户手续费及垃圾处理费统计表、情况说明、现场笔录及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协助调查函等相关证据证明。 本局于2024年10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举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你(单位)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以
0.00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