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凯歌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凯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HWNL15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城西街道井头徐二区35幢5单元30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乌应急罚决﹝2024﹞第000168-1号
被处罚单位:义乌市凯歌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凯违法事实:被处罚的单位地址在义乌市稠江街道龙海路811号1号楼7楼,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服务,有员工5名,吴凯是被处罚单位直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人员,被处罚单位存在着7楼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上有货物临时堆放等安全生产隐患,于2024年4月15日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本局于2024年5月8日告知被处罚单位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被处罚单位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被处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五十九条裁量幅度一档(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户名:义乌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1208*********1003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2024-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