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三旺胜江农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胜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201MA5N8MN07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三旺粮所3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河农(农药)罚〔2023〕6号
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案
当事人购进“马拉·杀螟松”乳油剂型农药2件,每件20瓶,购进价格为160元/件,进货凭证都已丢失,也没有经营档案记录,该农药在超过保质期后仍在销售,销售价格为10元/瓶,但未销售出去,剩余库存32瓶;购进“氯氰·马拉松”乳油剂型农药2件,每件20瓶,购进价格为250元/件,该农药在超过质量保证期后仍在销售,销售价格为12元/瓶,但未销售出去,剩余库存2瓶。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6日将剩余32瓶“马拉·杀螟松”乳油剂型农药和2瓶“氯氰·马拉松”乳油剂型农药进行登记保存。本案货值88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种植业)》第三节农药管理,序号 34,“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5000 元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马拉·杀螟松”乳油剂型农药 32瓶和“氯氰·马拉松”乳油剂型农药2瓶;
2.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2300.00)。
2300.00元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