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新世纪水务检定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盛开 | 注册资本:9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676172662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长平路171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公(马)行罚决字[2024]01037号
2024年02月26日,海宁市新世纪水务检定检测有限公司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时,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另查明在2024年1月18日、2月18日、2月23日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后,未如实登记出入库、领取、使用等信息并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其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情况;且未如实记录使用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后于2024年03月2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责令改正。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2月26日,海宁市新世纪水务检定检测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海宁市新世纪水务检定检测有限公司给予处罚款一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000.00元
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马桥派出所
2024-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