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罗桥谢强平价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占春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81MA48F2MRX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大冶市罗家桥十里铺村综合服务大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冶市监处罚〔2026〕6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2月15日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大冶市罗桥谢强平价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48F2MRX6,经营者:占春芳,其经营者身份证号码为:420281198505087644。当事人于2021年8月13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202810065273,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8月11日。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二氧化硫”相关食品添加剂产品;当事人于2026年1月28日从大冶市三容水果行处以180元/件购进龙眼1件。2026年2月5日,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抽检时,当事人以19.80元/kg的价格向检验机构销售涉案龙眼2.3131kg,收取检验机构45.8元。截至目前,当事人售出涉案批次龙眼12.44kg,销售单价均为19.80元/kg,销售总金额为246.4元。
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涉案龙眼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和检验合格凭证等查验材料。
又查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在经营场所张贴告示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涉案不合格龙眼。截至目前,当事人未收到消费者因食用其销售的龙眼,而引起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本局也未收到与之相关的投诉举报。
还查明,截至目前,当事人不存在与本案同一类型违法行为的处罚记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0.00元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