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慧贤 | 注册资本:10.08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4UW7HE8E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泰升西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7
(2025)粤0104民初42377号
名誉权纠纷
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广东南方都市报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黄**,南方都市报社,广东南方都市报业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南方都市报经营有限公司,梁**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
2023-09-26
(2023)粤民申12913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东莞市清溪镇重河重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曾**,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3-09-25
(2023)粤民申12913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东莞市清溪镇重河重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曾**,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22-12-12
(2022)粤1973民初965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施**
宋**,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黄江合路分公司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5
2022-07-20
(2022)粤1973民初3062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东莞市清溪重河重木股份经济合作社
曾**,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清溪分公司,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6
2021-10-14
(2021)粤19民终8740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东莞市天湖印刷有限公司
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塘厦分公司,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4-15
(2021)粤1973民初7181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东莞市天湖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塘厦分公司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8
2020-10-26
(2020)粤19民终873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广东科昇体育实业有限公司,柯*
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1
2023-02-10
(2023)粤1971民初4960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01
2020-07-24
(2019)粤1971民初25594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广东科昇体育实业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76055.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24
2020-12-11
(2020)粤19民终8737号
柯武、广东科昇体育实业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东交罚[2026]02704号
2026年05月11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的线索告知函,对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28日14时46分上报使用粤S9322学小型轿车,在2026年04月28日进行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的内容,学员狄雪梅,教练员吴继红,视频设备上报的图片 从4月13日起,多次培训的服装一致,同一照片多次出现。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培训记录弄虚作假。以上事实,有线索告知函、证据材料说明、询问笔录、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记录弄虚作假,处一千元罚款。《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3
2
粤东交罚[2026]02325号
2026年04月20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的线索告知函,对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09日17时41分上报使用粤SY705学小型轿车,在2026年04月09日进行第三部分道路驾驶培训的内容,学员葛俊杰,教练员郭海英,视频设备上报的图片,培训过程窗外背景没有变化。东莞市南华一九九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培训记录弄虚作假。以上事实,有线索告知函、证据材料说明、询问笔录、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记录弄虚作假,处一千元罚款。《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