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向阳区佳大爱购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俊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03MADLDTK821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宏胜社区新华街03商场120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向市监处罚〔2024〕1001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05月21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2024年07月01日开始,在佳木斯市向阳区宏胜社区新华街03商场120号商服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当事人于2024年8月24日在佳木斯市郊区佳天小影生姜蒜圆葱产地直销商行以每公斤15.86元的价格购进14.5公斤的姜,购货款为230元。截至2024年10月28日,当事人以每公斤21.6元的价格将该批次的姜全部售出,当事人陈述因姜在运输和销售中会有一部分损耗,所以实际销售姜的斤数为14.1公斤,损耗0.4公斤,无剩余。经抽样检验,该批次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当事人提供了该批不合格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进货票据、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并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销售姜14.1公斤,按售价计算,该批不合格姜的货值金额304.56元。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为74.56元。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0.00元
-
2024-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