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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永康泉饮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宁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813974816655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永城市产业集聚区(经营地址:中原路北段路西07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6〕35号
2025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永城市永康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5L/桶)进行抽样,抽取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的“冰爽”牌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5L/桶)6桶,规格为15L/桶。 2025年12月2日,我局接到永城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J-2261),报告显示:永城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受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永城市永康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爽”牌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已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上述检验报告及询问通知书,现场未发现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同批次包装饮用水。当事人在限期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当事人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行为涉嫌违法,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17日报局领导审批立案。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8日到我局接受了询问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上述不合格包装饮用水当事人共生产了55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6桶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12月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检验不合格包装饮用水,当事人提供的出销售记录显示其余49桶已销售完,经当事人确认该批次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成本3.5元/桶,销售价格5元/桶,故货值金额为5元/桶*55桶=255元,违法所得为5元/桶*55桶=255元。
1、没收违法所得 255元;2、罚款 5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255元)。
50000.00元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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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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