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麻城市一品芳化妆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明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7J2PJ74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麻城市龙池办市果园场麻顺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3〕449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被举报的标称广州欧特丽美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赫罗兰牌麒麟竭熬夜达人焕颜面膜,于2022年11月自广州至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于2022年12月在抖音平台店铺进行线上销售,宣传其有抗皱功效,经群众2023年4月22日举报后,当事人立即从抖音平台店铺作下架处理及时消除了影响。当事人从事化妆品批发兼零售经营,没有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所购进的化妆品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没有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从事化妆品批发兼零售经营,其无法提供所购进的化妆品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没有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拟对当事人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