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幸运之光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涵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599378877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苍龙街道办事处文村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15
(2021)黔0382民初8347号
借款合同纠纷
仁怀市政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
仁怀市人民法院
2
2021-12-09
(2021)黔0382民初8347号
借款合同纠纷
仁怀市政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
仁怀市人民法院
3
2021-12-06
借款合同纠纷
仁怀市政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
仁怀市人民法院
4
2020-11-10
(2020)最高法民终45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酒都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胡**,孙**,梅**,王**
肇**,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王*,陈*
最高人民法院
5
2020-09-14
(2020)沪0112民初32963号
仓储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
浙鑫仓储(上海)有限公司
闵行
6
2020-08-18
(2020)沪0112民初27497号
仓储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
浙鑫仓储(上海)有限公司
闵行
7
2020-07-10
(2020)最高法民终45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酒都酒业有限公司,王**,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孙**,梅**,胡**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陈*,肇**,王*
最高人民法院
8
2020-07-1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酒都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胡**,王**,梅**,孙**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肇**,陈*
最高人民法院
9
2019-08-16
(2019)黔0303民初507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10
2019-08-16
(2019)黔0303民初507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
王**,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王*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12
2021-09-06
(2021)沪01执复1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范**等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复议案件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1-11
2021-05-19
(2021)沪0112执异10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范**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7-13
2020-12-30
(2020)最高法民终45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酒都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14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7-13
2020-12-30
(2020)最高法民终45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酒都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14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5-07
2020-11-02
(2020)沪0112民初32963号
仓储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与浙鑫仓储(上海)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5-06
2021-04-07
(2021)沪01民终1825号
仓储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与浙鑫仓储(上海)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3-29
2019-07-08
(2019)黔0303执保369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2-17
2020-12-15
(2020)沪0112执10384号
其他执行
范**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酒都酒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11-27
2020-08-18
(2020)沪0112民初27497号
仓储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与浙鑫仓储(上海)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1-11
2019-07-19
(2018)黔民初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酒都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4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罚﹝2026﹞147号
2026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按澎湃新闻报导涉及到的有关问题线索对贵州省仁怀市幸运之光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包装车间、成品库房、包材库房等生产场所未发现相关涉事产品。当日对当事人成品库内9款产品:“泽园佳宴1949”、“茅山论道(酱香型白酒)”、“汉问(藏河)”、“港玺御酒(纯粮酿造)”、“南独库酒”、“柔雅酱香酒(编号20)”、“流香臺酒”、“贵州鹤浦酒”、“金力来酒”进行抽样并送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后根据澎湃新闻报导涉及到的有关问题线索对贵州省仁怀市幸运之光酒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贵州省仁怀市幸运之光酒业有限公司明知贵州涛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于2025年4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将位于仁怀市苍龙街道办事处文村组包装车间出租提供给贵州涛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收取6万元租金,贵州涛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陈涛已用2000斤四年坤沙酒抵扣租金。当事人还存在包装车间卫生较差,墙面严重发霉,洗手更衣设备欠缺,三防设施不足,灌装间门与外包间、成品库直接连通,成品库、包材库、包装车间杂物乱堆乱放的行为,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 当事人明知贵州涛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6年3月27日被我局立案调查。 2026年3月30日,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上述9款产品抽样进行检验,其中“流香臺酒”产品因“感官-香气,感官-口味口感,感官-风格项目不符合GB/T10781.4-2024《白酒质量要求 第4部分:酱香型白酒》优级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JDSW20260094)。该款不合格产品是当事人于2025年3月28日,共生产了65件,生产后未销售过,2025年4月24日、4月26日送检共用了一件,两件是客户作为样品带走,2026年3月27日我局抽样用了一件,剩余61件。61件不合格产品已于2026年4月7日被我局依法扣押。 执法人员对贵州省仁怀市幸运之光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受委托人)王培洪进行询问,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明知贵州涛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产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当事人明知行为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8.4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当事人生产的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9.828万元;2.没收“流香臺酒”61件(规格1x6x500ml)。建议合并处罚如下: 1.罚款18.228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 3.没收“流香臺酒”61件(规格1x6x500ml)。
18228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