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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林德注册资本:2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6636271114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街26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8
(2025)新0106民初394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嵘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8
(2025)新0106民初394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嵘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3
2025-09-17
(2025)新0106民初458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蒋*
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4
2025-08-06
(2025)新0106民初458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郭**
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5
2025-08-06
(2025)新0106民初458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郭**
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6
2025-08-06
(2025)新0106民初459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郭**
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7
2025-07-28
(2025)新0106民初458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郭**
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8
2025-07-23
(2025)新0106民初458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高**
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9
2025-07-21
(2025)新0106民初458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
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10
2025-07-10
(2024)新0106民初1007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杨**
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1-02
2024-12-17
(2024)新0106民初725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王**、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3-12
2024-01-22
(2024)新0106执419号
其他案由
路**、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51817.00元
执行案件
3
2024-01-30
2023-01-31
(2022)新0106民初25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4-01-30
2023-01-31
(2022)新0106民初25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4-01-30
2023-01-31
(2022)新0106民初26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4-01-30
2023-01-31
(2022)新0106民初26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4-01-30
2023-01-31
(2022)新0106民初26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4-01-30
2023-01-31
(2022)新0106民初26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4-01-30
2023-01-31
(2022)新0106民初25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4-01-30
2023-01-31
(2022)新0106民初62号
合同纠纷
郭**、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6〕3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冷库制冷管道自安装投用之日至2025年10月12日未进行过检验,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依法对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 2、处220000元罚款。
22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2
乌自然资罚字(2025)374号
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黄山街269号建设的商业广场1项目2011年开工建设,2014年8月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建筑面积127020.8平方米(其中地上87919.42平方米、地下39101.38平方米),2014年11月建成。该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旋转车道超建筑红线面积145.48平方米;地下车库南侧超建筑红线面积6591.67平方米,地上疏散楼梯口车库出入口超建面积186.94平方米,共计:6778.61平方米;北侧新建负一层夹层,建筑面积1073.15平方米;南侧、东侧地上建筑物超建筑红线面积1760.8平方米。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自然资源违法立案查处工作规程》4.2.7“城乡规划违法建设中涉及工程造价罚款基数的认定第一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应当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部分造价作为罚款基数。”和《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四种违法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一般行政处罚标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7.5%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黄山街269号建设的商业广场1项目旋转车道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超建筑红线面积(145.48平方米)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超建筑红线面积建设工程造价7.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4023.47元(145.48平方米×1285.26元/平方米×7.5%)。 二、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黄山街269号建设的商业广场1项目地下车库南侧超建筑红线面积(6591.67平方米)及地上疏散楼梯口车库出入口超建面积(186.94平方米),共计:6778.61平方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7.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22693.28元(6778.61平方米×1224.82元/平方米×7.5%)。 三、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黄山街269号建设的商业广场1项目北侧新建负一层夹层,建筑面积:1073.15平方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7.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3445.75元(1073.15平方米×1285.26 /平方米×7.5%)。 四、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黄山街269号建设的商业广场1项目南侧、东侧地上建筑物超红线,建筑面积:1760.8平方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7.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69731.43元(1760.8平方米×1285.26元/平方米×7.5%)。 以上罚款共计:909893.93元。
909893.93元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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