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颜究所(武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飞 | 注册资本:616.6495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4F5W459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航侧村万国花园6-7栋裙楼3层4号房304-8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3
(2024)鄂0103民初14278号
合同纠纷
硬核颜究所(武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刘**,程*,北京星绣玉传媒有限公司,闫*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1
(2024)苏0205民初9896号
合同纠纷
无锡云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硬核颜究所(武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3
2024-12-03
(2024)鄂0103民初14278号
合同纠纷
硬核颜究所(武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闫*,程*,刘**,北京星绣玉传媒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4
2024-08-28
(2024)鄂0103民诉前调14109号
合同纠纷
硬核颜究所(武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闫*,北京星绣玉传媒有限公司,程*,刘**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6
2024-12-02
(2024)苏0205民初9896号
合同纠纷
无锡某某有限公司、硬核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4-27
2024-11-15
(2024)苏0205财保4254号
财产保全
无锡某某有限公司、硬核某某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4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158号
当事人作为委托商生产的红参元气糕、黑金参精气糕在其内部包装及配套宣传材料中明确使用“补气第一品”“维持/增加精气 供养能量”“提元气与体力耐受度,精气充盈”“温润滋养,提升体力与气色,养颜”“补中益气,调理身体”“滋补脑力”“滋养秀发”“益精气,养阳血,温肾补阳”“舌底生津,膻中暖阳”“补血养气之丹”“调和阴阳之饵”“善补血阴、温和津液”“内养于气,外润于颜”“气血双补”“滋养调节”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用语,当事人于2026年3月9日对涉事产品进行了下架,向我局提交了对应的检测报告,并全网召回上述两款产品。经查,当事人作为广告主,自行在案涉红参元气膏、黑金参精气膏两款产品的外包装及配套材料上发布涉案广告。上述两款产品的包装设计及包装物制作均由当事人独立完成,因当事人同期设计、制作多款产品包装,相关费用统一核算,无法对本案广告费用单独拆分核算,也无对应费用凭证,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普通食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