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新盛诚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德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3MADJXPW69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盛世名城1号楼12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兰市监处罚〔2024〕10005号
经查,依兰县新盛诚生鲜超市经营者于德伟叙述由于理货时疏忽,没及时发现该妙滋趣牌红油脆耳尖和葵花牌猪耳已经过期并下架,造成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该店从依兰县诚信食品批发共购进妙滋趣牌红油脆耳尖(香辣味)两袋,购进金额每袋0.8元,购进总金额16元。销售数量18袋,销售金额每袋1元,销售总金额18元,(含投诉举报人购买的两袋)。该店从依兰县淼鑫食品商店购进葵花牌猪耳数量两袋,购进金额每袋17元,购进总金额34元。销售价格每袋19元,尚未出售。该店为夫妻店没有建立销售台账,不知道多少袋红油脆耳尖是过期后销售的,无法认定实际违法所得。根据举报材料及经营者于德伟所述认定违法所得2元,货值金额58元。不足一万元。认定依兰县新盛诚生鲜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 ,证明:执法人员检查现场事实。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事实。
3、《营业执照》一份, 证明:该商户的市场主体资格。
4、《食品经营许可证》一份,证明:该商户市场准入资格。
5、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证明:该店经营者的自然人身份。
6、进货单两份,证明:该店妙滋趣牌红油脆耳尖和葵花牌猪耳的购进事实。
7、供货方资质两份,证明:该店从正规渠道购进。
8、供货方聊天记录一份,证明扣押的猪耳和电脑底根显示的是同一物品。
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待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强制措施进行扣押。
10.影像资料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查获了待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兰县新盛诚生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上述自由裁量理由,建议给予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元。
2.没收两袋葵花牌猪耳和两袋妙滋趣牌红油脆耳尖。
3.罚款:3000元。
罚没款合计:3002元。
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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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