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何亮农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25MA5QB93Q69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兴安县界首镇五一村委龙井塘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农(农药)罚〔2024〕26号
2024年6月2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农资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柜台上摆放有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效氟吡甲禾灵”农药产品,该农药产品包装袋上标签标注着:“农药登记证号:PD20081552,质量保证期2年,净含量:20毫升,有效成分含量:108克/升,剂型:乳油。”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询问当事人该农药产品包装袋标签上为什么无标注生产日期,当事人回答是当事人看了看该农药产品快过期,就擅自擦掉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上述农药产品应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当事人涉嫌经营劣质农药,本机关于2024年6月28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是2023年8月购进上述农药产品2盒(100包),每包20毫升,进价每包2元。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8日依法现场检查(勘验)发现柜台上摆放有上述过期劣质农药产品27包(每包20毫升),进价每包2元,总货值金额54元,无销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送达回证、身份证照片打印件、农药经营许可证照片打印件、现场农药产品拍照照片打印件等证据证实当事人有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行为。
1.责令停止经营劣质农药;
2.没收违法经营的劣质农药27包;
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3000.00元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