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国友 | 注册资本:268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1MA60NBM62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万博路8号(万州经开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0
(2025)渝0101民初79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腾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1
(2025)渝0101民初55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腾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0
(2025)渝0101民初48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九龙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宏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4
2024-07-03
(2024)渝0101民初3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九龙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皓舜管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5
2024-06-18
(2024)渝0101民初3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九龙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皓舜管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6
2024-04-28
(2024)渝0101民初3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九龙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皓舜管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7
2024-02-27
(2024)渝0101民初3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九龙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皓舜管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8
2024-01-03
(2023)渝0101民初1158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重庆树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9
2023-12-26
(2023)渝0101民初125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九龙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10
2023-12-25
(2023)渝0101民初125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九龙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05
2025-05-23
(2025)渝0101民初80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腾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九龙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6-03
2025-03-31
(2025)渝0101民初55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腾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九龙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环罚﹝2026﹞17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4日,根据在线监测超标线索对重庆市九龙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并委托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你单位2#(DA005)、3#(DA006)焙烧炉废气排口开展了执法监测(含比对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25〕第WZD48)及其附件(渝环(监)字〔2025〕第WZD48-1号)显示,你单位2#(DA005)焙烧炉废气排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μmol/mol(41mg/m3)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有6次绝对误差分别为17mg/m3、16mg/m3、14mg/m3、15mg/m3、13mg/m3、16mg/m3,比对监测结果平均绝对误差为15mg/m3,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9.3.8表2准确度验收技术要求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μmol/mol(41m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6μmol/mol(12mg/m3)”的规定。同时监测报告显示你单位3#(DA006)焙烧炉废气排口,当流速≤10m/s时,排气流速有3次相对误差分别为-25.6%、-19.8%、-22.6%,比对监测统计结果平均相对误差为-22.6%,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9.3.8表2准确度验收技术要求中“流速≤10m/s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2%”的规定。上述比对监测误差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规定,属于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中7.15“监督性监测数值与同时段自动监控数值的误差超过HJ/T354及HJ/T75规定的比对监测指标范围”情形。重庆市九龙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构成未保证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肆万伍仟肆佰元整(小写:45400元)
45400.00元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