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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老杨头牛肉干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2MA0NFXKE1B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西城新城小区2号楼3号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左市监处罚〔2024〕18号
2024年01月15日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老杨头牛肉干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正常营业,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2024年01月15日前未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在该店销售区摆放的散装牛肉干和带有简易包装的牛肉干都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执法人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赤左市监责改字〔2024〕SC002号),要求该店2024年01月19日前改正上述问题。2024年01月23日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复查,该店仍未提供2024年01月16日至01月22日的食品生产加工记录,该店生产的散装牛肉干和带有简易包装的牛肉干仍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产加工中原辅料投放数量、生产日期,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量、使用人等内容。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四)生产带有简易包装的食品应当附带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的标签;”的规定,属违规行为。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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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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