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浙江三农创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红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3MA29RR1G7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邵阳北街16号A幢六楼6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3﹞534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是浙江三农创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树清与宋宣文、王建春三人协商成立的,由刘红英任负责人。当事人在自行策划经营模式后于2018年3月2日注册成立,并开始以要求他人认购其母公司浙江三农创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素美酵素”产品的形式发展会员,产品共有两种规格,具体情况为:(1)盒装规格为每盒375ml/瓶*2瓶,销售价格为2450元/盒;(2)盒装规格为每盒30ml/瓶*6瓶,销售价格为2450元/盒。两种规格均是两盒起售。将产品销售给会员后,当事人都会将销售额的70%按每位会员购买额度占所有会员购买总额的比例每日向会员发放积分至固定上限,会员可通过网站(www.sumei888.com)或手机APP查询其积分情况。会员积分可复投用于再次购买产品时抵扣现金,1个积分可以抵扣1元,其中会员累积积分的70%也可以提取成现金,1个积分可提取1元。另外,会员介绍别人成为会员也能得到积分报酬,具体的模式为:会员A介绍会员B购买产品,公司会以会员B购买金额的10%以积分的形式奖励给会员A,会员B再介绍会员C购买产品,公司会以会员C购买金额的10%以积分的形式奖励给会员B,再以会员C购买金额的15%以积分的形式奖励给会员A,会员C再介绍别人成为会员,会员A不再得到奖励。会员有五个不同价位的产品可以购买,分别为980元、4900元、9800元、19600元、39200元五个级别。会员交的现金、会员提现及当事人支付浙江三农创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货款一开始用叶红英的银行账号,后用当事人财务叶筱莎及其妹妹叶小芳的两个银行账号进行支存,上述款项未直接涉及浙江三农创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另查:当事人管理人员宋宣文发展了黄巧红、吴旭霞、许慧香、沈国群、叶筱莎等人作为会员加入,许慧香发展了沈国群、潘先法等人作为会员加入;叶筱莎发展金辉作为会员加入;沈国群发展了徐培根、李菊女、徐建华、徐苏萍、徐连球、王添龙、周伟军、潘彩国等人作为会员加入;潘先法发展了潘先英、潘先荣等人作为会员加入。王建春发展了王琳、王晓华、刘红英、沈碧勇等人作为会员加入,沈碧勇发展了吴红妙作为会员加入。上述会员的积分奖励均按照积分模式进行,会员可以通过网站或APP进行查询。根据本局执法人员从当事人会员积分网站后台管理记录中提取的会员信息记录,截止至目前,当事人通过现金下单共发展会员138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没收涉案产品30ml/瓶*6瓶20盒、375ml/瓶*2瓶273盒<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0.00元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01
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9-07-01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