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芒部镇芒部村瑞祥冷冻食品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岳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7MA6PYD2T1L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镇雄县芒部镇芒部村过境路43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镇处罚〔2026〕97号
2026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镇雄县芒部镇芒部村过境路432号岳俊经营的冷冻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食品中有超过保质期食品,具体情况如下:1、黑芝麻汤圆(455g/ 包)共1包,思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2、重庆火锅浓缩底料(400g/ 包)共5包,重庆红九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以上查获的食品均超过保质期,这种规格的黑芝麻汤圆进了10包,每包进价4元,卖出9包,每包售价5元,这种规格火锅底料进了10包,每包进价9元,卖出6包,每包售价10元,共获得非法收入105元。
针对发现的以上超过保质期食品,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经营者岳俊下达了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镇市监强制〔2026〕MB--8号),扣押了以上超过保质期食品,并要求岳俊立即整顿清理过期食品。
1.对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予以没收;
2.对经营违法取得的105元非法收入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3.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罚款 元。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镇雄支行(户名:镇雄县财政局,账号:5300 1637 7510 5100 0153,地址:中国建设银行镇雄支行建设街分理处),缴款单据摘要:罚没款(市场局)。逾期不按照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镇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镇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000.00元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